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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用钢管追打经济纠纷当事人同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8 09:03:33


    本网讯(潘重百 漆常青)  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争吵,继而邀来两个弟弟找对方寻仇,在没有找到仇家的情况下,却把仇家的两个同事暴打一顿,使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刘小辉管制二年,判处被告人刘长霖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7日上午,被告人刘小平驾驶一辆旅游大巴车送新建县的游客到靖安县中部梦幻城春游。因经济纠纷,刘小平与南昌市某公司的驾驶员张先生在靖安县中部梦幻城门口发生争吵。刘小平用电话告知被告人刘小辉、刘长霖,要求召集人员帮忙。打完电话后,刘小平随即返回新建县。刘小辉纠集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在320国道省庄路段与刘小平会合。后三兄弟开着三辆车,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共十余人,于当天中午又来到靖安县中部梦幻城门口。刘小平、刘小辉、刘长霖伙同社会闲散人员,携带西瓜刀、钢管等工具寻找张先生未果,便持西瓜刀、钢管对张先生的同事胡先生、王先生进行追逐、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胡先生、王先生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另查明,2014年7月7日,被告人刘小平被新建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年9月15日,被告人刘小辉、刘长霖主动到靖安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刘小辉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10000元。

    被告人刘小平、刘小辉、刘长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平、刘小辉、刘长霖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小平、刘小辉、刘长霖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小平、刘小辉召集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主要的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长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小辉、刘长霖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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