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被邀入室做客 男子趁机盗网友手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06 16:28:25


    本网讯(黄丽丽 王艺)  桂平一名“90后”男子应网友之邀到网友的住宿玩耍,后利用网友洗澡之机将网友的手机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盗窃案,被告人黎旭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7月13日12时许,黎旭观到其男性网友韦某居住在贵港市国际生活港脚板洲沐足城旁的一栋住宅楼5楼出租屋里玩。次日凌晨3时许,黎旭观趁韦某洗澡之机,将韦某的一台白色OPPO牌NIT手机(价值人民币29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民警已将涉案手机收缴并发还被害人韦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旭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旭观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黎旭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又是初犯、偶犯,且赃物已被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旭观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