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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朋友要买二手车 糊涂少年偷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6 09:42:46
本网讯(李俭俭) 刘某和钟某两人是好朋友,都未成年,某日,刘某听钟某说有朋友想买二手摩托车,于是刘某就与钟某商量,一起去偷摩托车再卖给那位朋友。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和钟某某(1999年10月出生,另案处理)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山中路宜春市烟草公司第一排宿舍楼下,见四周无人便将失主徐某某的哈力爱俊达牌摩托车的龙头锁掰断,之后将该摩托车盗走。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哈利爱俊达成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32元。 2014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和钟某某来到宜春市袁山中路江机宿舍,见失主袁某某的五羊本田牌摩托车便起意盗窃,之后由被告人刘某某将该摩托车推到一栋居民楼后拆线,拆线后将该摩托车发动。当被告人刘某某骑着该摩托车离开现场去与在后等候的钟某某会合时,被失主袁某某发现,并抓获。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0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4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起诉书所写被告人刘某某生于1998年8月,经查,根据被告人刘某某母亲谢某某证言、其叔叔的证言及相关书证,被告人刘某某的出生日期应为1998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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