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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架电网捕野猪电死一人 俩村民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5-06 17:16:07
本网讯(钟志君) 未经电力部门审批,私自在水田里架设电网围捕野猪,不料致村民触电身亡。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康生、叶忠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8月份,家住遂川县禾源镇洞溪村的村民胡某某发现自家田里经常有野猪出没,于是叫两被告人帮忙捕杀。两被告人遂在胡某某的田四周架了电线,晚上通电早上断电。9月6日,同村一村民早起去山上捕鸟,路过该田地时不幸触电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违反电力管理规定私架电网,明知危害公共安全,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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