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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私设电网欲捕野猪“误”电死妇女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4 09:45:13
本网讯(曾昭辉 黄田火) 62岁的男子童国祥私设电网欲捕野猪,结果野猪没捕到却把路过农田的一名妇女电死。3月23日,童国祥被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74万元。 2014年9月份,被告人童国祥在村里的一处农田看到有野猪出没,于是他从附近一寺庙内私接电源,在农田的周围架设电网捕猎野猪。 9月21日下午,被告人童国祥刚接通电源,电网的报警灯就亮了。童国祥以为有野猪“落网”,随即到田里查看,却发现受害人黄某倒在了农田里。童国祥马上用随身的钳子把电网线剪断,叫人用车把黄某送医院救治。十天后,黄某医治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因接触带电物体后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当日,被告人童国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国祥私自架设电网,虽然已经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私设电网捕猎存在极大危险,一旦人员触碰后果不堪设想。通电后的金属丝距离地面很近,一旦有枯叶败枝触碰,容易产生火花并且燃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安装电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如发生人身伤害或电死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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