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应琼) 生态养殖是幌子,非法采矿才是真实目的。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张月茂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间,杨富(已判刑)使用假身份“李红军”伙同余小武(已判刑),以开办“红军生态养殖场”名义与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际岩村民委员会签订为期三年,地点为沙县凤岗街道际岩村撑船老窠林地的租用合同。随后,被告人张月茂伙同杨富、余小武、朱炜杰(另案处理)、郭永华(另案处理)等人在沙县凤岗街道际岩村撑船老窠非法开采稀土矿。被告人张月茂负责稀土矿开采技术和招收、管理采矿工人。从2011年7月开始至被查获期间,被告人张月茂等人在沙县凤岗街道际岩村撑船老窠非法占用林地9 355.1平方米进行大规模破坏性开采稀土矿。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沙县凤岗街道际岩村撑船老窠矿点资源破坏价值为187.9万元(人民币,下同);经沙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毁坏林地的林木资产价值为25 728.91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月茂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月茂为取得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擅自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破坏价值为187.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月茂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张月茂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月茂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