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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五男子无证采煤酿成9死2伤
发布时间:2012-09-18 12:00:59
本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李俭俭)
五男子利欲熏心,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煤,结果因瓦斯爆炸酿成多人伤亡的惨剧,自己也因此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日、郑某信、刘某立、刘某开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4年2月始,被告人刘某虎、刘某日、郑某信、刘某立、刘某开伙同刘某东等其余七人(该七人均已判刑),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合伙在袁州区某乡镇的偏远乡村私自开采煤矿,被告人刘某虎系矿长。2004年8月27日,该煤矿因违反操作规定,井下盲峒作业,造成瓦斯大量积聚,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五被告人家属分别赔偿2900元、8000元、3000元、2400元损失。后五被告人于2011年8至11月期间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虎、刘某日、郑某信、刘某立、刘某开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集资非法开采中横煤矿,因无法达到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违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虎系该煤矿矿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较大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五被告人案发后先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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