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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出台方案部署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4-29 09:52:17


    本网讯(桂晨博)  为落实《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4月27日,广西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用1个月时间(2015年4月一2015年5月底)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通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方案特别强调全市法院应当严格遵守登记立案程序。一是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填写《立案登记材料清单》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是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的《补正补齐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并发给《立案登记告知书》;三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各基层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四是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为保证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柳州中院一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赵志军任组长,副院长王岗任副组长,立案庭庭领导,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完善立案监督。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等方式,自觉接受内部监督以及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

    柳州中院还同时出台实施细则,对登记立案的原则、范围、诉状要求、程序以及如何健全立案登记制的相关配套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制裁违法滥诉,依法维护立案秩序等问题做出了具体部署。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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