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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酒后与妻争吵 中间人劝架失手打死一人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8:44


    本网讯(张瑜)  看到别人发生矛盾居中劝解是好事儿,值得提倡,可若是在劝解过程中用暴力方式打伤他人甚至打死他人,那就是犯罪,不仅不值得提倡,还要负法律责任。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赵朝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3年11月25日凌晨24时许,赵明友酒后与妻子高梅发生剧烈争吵,当时在场的唐贤贵、赵朝兵、高毅及赵朝云居中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赵朝云与赵明友发生争执从而产生肢体冲突。期间,赵朝云多次将赵明友扭倒在地。之后赵明友从家中拿出一口铁锅打向赵朝云,赵朝云避让后再次将赵明友扭倒在地并用脚踢打其胸腹部。赵明友从地上爬起来后又与赵朝云进行争吵,赵朝明遂一耳光将赵明友打倒在地,致使赵明友头部撞在水泥门槛上当场昏迷。随后,高毅、赵朝兵将赵明友抬到其床上休息。

    同日早上6时许,高梅、赵朝兵、赵朝云等人发现赵明友伤情严重,遂将其送往黔西县中心医院抢救。2013年11月28日,赵明友因医治无效死亡。经贵州省黔西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明友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赵朝云于2013年11月24日到大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朝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案发后,赵朝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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