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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爱心诉讼"为致残女大学生讨回125万
发布时间:2015-04-24 10:08:34
本网讯 4月23日,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在网络上轰动一时的金丽丽(化名)致残一案终于结案,金丽丽获赔12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及时启动爱心通道,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金丽丽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2013年8月,她在途径焦作市某商城的时候,被突然折断的广告牌砸到脊背,经医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脊髓损伤、截瘫等。事发后,广告牌的所有权人焦作某商城为其支付了住院费,但就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金丽丽遂到山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金丽丽受伤后,其老师同学曾经在网络上为其发起“爱心捐助”,较有影响。山阳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接到金丽丽的起诉材料的当天就向院长朱宝林做了汇报。朱宝林嘱咐法官,“妥善处理,让爱在诉讼中得到延续”,并指派高新法庭庭长郭明光全程负责该案。法院随即开通绿色通道,让金丽丽免交诉讼费,尽快立案。在没有完成立案手续前,郭明光联系上商城的负责人,协调其在两个小时筹借预付医疗费5万元,并驱车到禹州送到金丽丽家,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接案后,高新法庭充分发挥调解结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早介入、抓重点、重疏导”的方针,多途径、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限度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他们邀请商城所在地的示范区、办事处代表、双方律师等共同参与调解,及时了解商城经营情况,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受害人争取最大的赔偿。“整个事情处理很紧凑,中间因为要做伤残鉴定诉讼中止了一段时间,但是调解工作一直没停。”郭明光说。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金丽丽最终获赔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万元。金丽丽的父亲握着法官的手说,“我以前从来没有进过法院,这次我看到了你们的工作态度真是没得说,你们为孩子的事尽心尽力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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