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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借兑换外币骗钱财 俩人落网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3-27 11:59:38


    本网讯(覃兆华 梁法贵)  三农民精心预谋,以兑换外币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5700元,最终俩人落网获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分别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共退出赃款人民币5700元,返还给被害人黎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伙同蔡燕存(在逃)密谋以兑换外币的方式骗取钱财。2014年10月8日,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与蔡燕存窜到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新兴街,由蔡燕存找到被害人黎勇,谎称其有事需要到瓦塘乡三多村石马岭小学找人。后被害人黎勇开摩托车搭蔡燕存到三多村石马岭小学,找到冒充该校老师的被告人廖木才。蔡燕存谎称有急事需要将手上的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并表示愿意以1:4的比率兑换外币,被告人廖木才则谎称其认识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鉴别、兑换外币。随后,被告人廖木才带被害人黎勇找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徐汉燕。被告人徐汉燕表示愿意以1:4.8的比率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后被告人廖木才鼓动被害人黎勇先自己出钱以1:4的比率与蔡燕存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再拿外币去找被告人徐汉燕以1:4.8的比率兑换成人民币,赚取差价。被害人黎勇信以为真,最终拿人民币5700元与蔡燕存兑换了2张面额为1000的外币,得手后,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与蔡燕存借机携款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黎勇所兑换的外币是已经停止流通的秘鲁印蒂。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害人黎勇手中提取了两张面额为1000的秘鲁印蒂。

    2014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在贵港市桥圩镇桥圩鸭肉粉粉摊将涉嫌诈骗的被告人廖木才抓获;2014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贵港市港北区银田宾馆将涉嫌诈骗的被告人徐汉燕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分别退出赃款2900元、2800元,并各预交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与同伙共同商量,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汉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木才当庭认罪,可以酌情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木才、徐汉燕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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