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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农垦法院红旗岭法庭试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4-20 09:26:16
![]() 图为红旗岭人民法庭提供的多种诉状样本 本网讯(鄢锁住)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重要举措。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红旗岭法庭积极学习《规定》内容和深入领会《规定》精神,并专门召开会议,讨论登记立案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建立起诉材料清单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强化与诉前调解机制的对接,建立惩戒约束机制。 该庭提供多种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信息完整,均予以立案登记,做到及时登记、便民登记。登记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立即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如果存在起诉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形,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齐、补正;如果存在重大、疑难情形,无法当场立案受理的,法院将于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属于法庭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当事人省时、省钱、省精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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