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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乡下
作者:李天全 发布时间:2015-04-14 10:10:02
在乡下,法官和法律看起来是有威望的、神圣的。每位当事人都是怀着“法律会给我个公道”、“相信法官能公正裁判”的心情去参加自己的庭审的。 大学的法学课堂流行一句话:“当涉及到利益时,农民要比立法者聪明几百倍。”进入法院工作后,对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基层群众一眼就看透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权力的体现,他们敬畏的不是法律自身,而是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权力。 诚然,法律人该讨厌权力!起码该讨厌干扰法律施行的权力。但这可能是法律帝国的柏拉图。因为,群众不会关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程序该怎么走?以及如何理性对待自己的诉求等。他们现实的只需要一个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这个利益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回想起那些干涉案件审理的“红色请求函”,表明行政权力依然处于支配地位,无视司法权让人哭笑不得。这是封建权力思想的延续,也是利益冲突的体现,而不是权力界限的观念负起自我约束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与观念不断增强,甚至出现开始研究法律 “空子” 的现象。但在乡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被认为是非传统的和浪费成本的。更多的时候,法律被当做是对对方的警告或者要挟。是一种别无选择的救济途径。当真正开庭时,极不情愿地应诉或者逃避应诉成为大多数基层群众的表现。即便在应诉过程中都还是一种传统的权力思维在支撑着自己的辩解和诉求。 在一件父亲起诉儿子的赡养纠纷案的庭审中,主审法官按照法律程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儿子断然拒绝,理由是“父亲没和我商量就把我告到法院了,没啥好调解的。”“一年官司十年仇”的说法在法学课堂里是听不到的,但在基层群众中是存在的,甚至亲如父子也会因官司反目成仇。的确,法律是公平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方式,由于将法律视为“高大上”的心理,当面对纠纷时,有一种不会那么麻烦地便解决纠纷的权力出现,试问,还有多少人会去选择法律? 我们通常善意的认为当事人应该是积极地面对诉讼,而法官却应是消极地评判是非。可是在基层,这种关系是反过来的,变成法官积极奔走,劝告当事人在法律轨道上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天真的认为当事人都是理解法官和法律的”。事实上,法律在乡下,经常被群众“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 在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当今社会主流呼声的今天,基层的法治状况依然堪忧,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知识的缺乏,更为重要的是类似于卡夫卡的“法律的门”开着,群众不敢进,也不知道如何进。 司法改革向我们大踏步走来,我们有理由期望在不久的将来,法治中国定能实现!如何去掉“法在乡下”的这个无形的“门”,不仅仅是司法改革技术层面的难题,也是改善基层群众多年来法律认知水平较低的难题。一个文盲社会、一个缺乏法律信仰的社会是不可能建立起法治国家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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