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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探索分组合议 陪审员有更多话语权
作者:王新 陈若禺 发布时间:2015-04-16 14:34:37
4月15日上午9点,随着法槌声响起,一场形式特殊的庭审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合议庭由2名法官和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而且人民陪审员仅参与案件的事实审理,这是该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改革作出的有益尝试。该院的官方微博也在第一时间同步全程直播。 “2+5”的大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审有了新方式 “本案的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超过50岁,有着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既有退休的教师、工人,也有我省物业商会的行业代表,还有法院特聘的社会法官,不同的职业背景和学历结构将十分有助于他们对案件事实作出更加全面、广泛、深入的理解和认定。”开庭前,该案的审判长、三级法官铁莹莹先向记者简要介绍了合议庭成员的身份背景。 为能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庭前,审判长还特意组织合议庭成员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就法庭上案件事实部分准备提出的问题让大家相互讨论,并归纳了重点。“目的是保证每名陪审员都能有的放矢,充分发挥他们在庭审中的作用。” 这起案件中,原告刘女士因发现宋某让他人冒用自己的医保卡住院治疗,而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经过调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于2014年11月5日对宋某和涉案的医院分别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而该两份《整改意见书》的依据均是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与涉案医院签订的《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但意见书中对协议的具体内容却没有任何显示。 得知整改结果后,刘女士并不满意,今年2月13日,她向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可是对方以该申请不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予以拒绝。刘女士因此将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告上法庭。 探索分组合议,事实部分让陪审员有更多话语权 法庭上,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答辩称,服务协议是他们与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间签署的,为合同性质,虽然有规范性的空白文本,但每份具体的协议内容都不尽相同,因此该协议并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此外,被告还认为因协议中涉及医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日期等具体内容,各家医院情况并不一样,这些内容涉及医院的商业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向涉案医院进行意见征询后,他们决定不予公开。 那么,《服务协议》究竟是否涉及医院的商业秘密?被告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听完双方陈述,合议庭成员就这些问题逐一展开调查,尤其是5名人民陪审员,每人都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详细的发问,一丝不苟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庭审结束,合议庭成员马上展开合议。因为准备充分,分工明确,每名成员都就事实部分明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很快达成一致。通过与当事双方的协调,被告向刘女士提供了空白的服务协议范本,而刘女士也化解了之前的一些误解,最终以原告撤诉了结了这起案件。 法官、陪审员各取所长,为公正审判打下基础 “过去人民陪审员因为专业的局限性可能无法就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参审的权利难免受到影响。而中央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将彻底改变传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模式。”合议庭成员孔凡松法官告诉记者,继2013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后,目前该院共有400名人民陪审员,依据人民陪审员参审改革思路,今后该院对于陪审员的管理将根据他们的专业背景等条件更加细化,建立陪审员资源库,组成合议庭时随机选取,并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采用大陪审合议的模式。 此外,陪审员今后将仅参与事实审理,据此,法官将在庭前、庭审过程中和合议时通过多种方式对陪审员作出引导,既保障他们充分参审,也更全面吸取采纳他们的意见,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打下良好的事实基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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