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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在工地盗三轮摩托车被判管制二年
发布时间:2015-04-15 16:31:48


    本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二被告人彭峻、李烸因犯盗窃罪,均被一审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彭峻、李烸二人商议到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摩托车。次日上午,二被告人从江西省上高县来到开发区某公司(被告人彭峻曾在该公司打过工),将失主吴某某停放在该公司用于工地转运模板的一辆宗申牌三轮摩托车盗走。在将三轮摩托车推至开发区春顺路时被该公司员工发现并报警,三轮摩托车被追回并归还失主。经鉴定,宗申牌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峻、李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峻、李烸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峻、李烸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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