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已婚女以结婚为由诈骗未婚男彩礼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5-03-31 10:52:10


    本网讯(邓志芳)  利用大龄单身男青年急于结婚的心理,已婚的被告人韦丽菊谎称自己单身并以结婚为诱饵,诈骗被害人吴某二万三千多元,2015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韦丽菊被广西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韦丽菊在2013年12月份通过一个外号叫“大哥”的男子认识了被害人吴某,并一直隐瞒其已经结婚的事实并以“小李”的身份与被害人交往。2014年清明节期间,被告人以与被害人结婚为由要求被害人为其购买金银首饰。被害人信以为真,并于清明节当天在荔浦金鹏金店为被告人购买价值7108元的金银首饰(一个铂金戒指、一对黄金耳环、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钻石吊坠)。2014年5月份,被告人又以结婚需要彩礼为由,向被害人骗取16000元现金,随后被告人便失去联系。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6月份,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罪名成立,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照刑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