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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儿子偷拿家中钱买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
发布时间:2015-04-10 10:32:46
本网讯(詹绪娟) 4月7日,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下梁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家长退货遭拒的事件。 朱女士儿子吴某今年13岁,因为看到自己要好的同学买了一部款式新颖、功能齐全的手机,遂生攀比之心。于是在家中偷拿钱到下梁街道一手机店花900元购买了一款“中兴”牌手机。朱女士知道后要求手机店老板退货,但手机已经被吴某使用,外包装也不知道丢到哪里了。手机店老板以不是手机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 下梁法庭工作人员来到手机店向老板出示了工作证,说明了来意,向他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还让其查阅了网上的类似案例及其处理结果后,手机店老板才知道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手机店老板退还朱女士700元购机款。朱女士对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态度,于情于理于法的工作方法,表示赞赏和感谢。手机店老板也表示一定从中吸取教训,多学法律,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好商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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