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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方圆
——记黑龙江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廖敏
作者:孙丽华   发布时间:2015-03-31 15:33:24


    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法官给予的生动定义是“活生生的正义”。可见,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法官始终是人们心中掌管着公平正义的“天平”。

    众所周知,法官有很多不同的专业分类,而最让人既敬且畏的就是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动辄可让人深陷囹圄。这些形容词,无论怎样也无法让人把它们与一个“弱女子”联系起来,廖敏同志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

    廖敏同志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虎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多年来,该同志在组织培养和同志帮助下,凭着自身对审判事业的热爱,使自己由一名普通的书记员一步一步成长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文明干警标兵”、 “优秀共产党”、“优秀审判员”、“优秀法官”、“全省十佳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好法官”。

    爱岗敬业,默默奉献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境界。众所周知,法庭的工作条件是十分艰苦的。1991年,廖敏同志被调到义和法庭,虽然离家近了许多,但每天上下班还是要骑自行车走十几里路。为了能够及时完成好繁冗复杂的审判任务,她经常早来晚走,受到法庭所在乡政府机关干部的一致称赞。义和法庭辖区内的太和乡平原村社会治安状况很差,1996年,廖敏同志受命带领有关部门参加综合治理小组进驻该村。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她吃住在该村,不畏有关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从清理陈欠和村办企业账目入手,查出郑杰等一批不法分子,使该村恢复了稳定,成为鸡西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

    为了她热爱的审判事业,为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她始终和干警们共同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用耐心和细心为审判事业服务着,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

    廖敏同志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虎林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妇女儿童案件合议庭时,她被推举为审判长,长年从事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和对妇女儿童实施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她将法律理论知识深厚,审判经验丰富,女性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等优势发挥到了极致。不仅做到实体裁判公正、诉讼程序公正,还敢于碰硬,狠抓案件的执行。在审判实践中,对走上违法犯罪的妇女儿童,她坚持惩罚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其改过自新;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始终勤勤恳恳地从事此项工作,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心系天平,刚正自我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目标和永恒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是一名法官最基本和最高的价值目标。审判工作中,廖敏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

    她敢于碰硬,公正执法。在审判工作中,不仅做到实体裁判公正、诉讼程序公正,还敢于碰硬,狠抓案件的执行。坚持做到“四不怕”:一是不怕缠,敢办“关系户”;二是不怕硬,敢拨“钉子户”;三是不怕蛮,敢治“无赖户”;四是不怕死,敢除“暴力户”。实现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她注重效果,善于执法。在审判实践中,她针对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成功地归纳出一套调解经:案件一到手,事实先问透,按照法律来,选准突破口,通过村干部,还有众亲友,一起做工作,调解不用愁。同时,工作中她注重把握稳定大局,发挥好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处邻里纠纷,消除很多不稳定因素。

    她热情服务,文明执法。无论是法院干警,还是当事人都知道廖敏有副热心肠。工作中,通过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拉近与当事人间的距离,使他们有话愿对廖敏讲,有事愿找廖敏帮。农忙季节为不搁误农时,她就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开庭。为缩短审限,做到及时高效,她就顶雨冒雪到当事人家进行调解、宣判。真正用便民诉讼的热心、耐心、恒心和公心,去打动民心。同时,她还处处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办案雷厉风行,养成了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多年来,廖敏同志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始终坚守着忠于职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原则,坚守着对法律的忠诚。为了神圣的审判事业,她每时每刻都在倾注着满腔热情和心血。正如她说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平凡的岗位一样能做出不平凡的事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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