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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一天多次砸车盗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5:10:02


    本网讯(包华斌)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对一天多次砸车盗窃的“瘾君子”吴奇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吴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吴奇是一个有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为筹集毒资,吴奇于2014年10月份的一天,先后窜至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9幢1号店门口、省安小区一期安探路义金酒店附近、永安市贡川镇大儒商场城,用路边石块砸坏闽G55900奥迪Q3轿车、闽G9880D福克斯轿车后排座车窗玻璃,共盗走车内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一部16G内存的白色苹果ipad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386元)及证件若干。被告人吴奇将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予以挥霍,丢弃其他物品。同日,在永安市贡川镇大儒商场城再次实砸车实施盗窃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奇为筹集毒资,一天内多次采取砸车毁坏财物方式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且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随着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针对盗窃轿车内的财物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为此,车主要尽量把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小区等相对安全的地带,车内一定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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