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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侥幸心理酒驾当场被查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4-08 11:20:04


    本网讯(廖长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最终被依法判刑。4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郑海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20日中午,被告人郑海霖所承包的工地开工,在乡下一个小饭店里摆了几桌吃饭,吃饭时喝了一些白酒和3至4瓶啤酒,后晚饭时又独自在家喝了大约3瓶左右的啤酒,到晚上7点多,他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去泰宁县城关购物,当行至下渠乡下渠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提取血液鉴定,被告人郑海霖血液酒精含量为131.13mg/100ml。对此,被告人郑海霖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海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郑海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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