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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豪饮多杯后驾车回家在路上被查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30 11:32:00


    本网讯(唐海奎)  俗话说:感情深,一口干;感情浅,舔一舔。四川省营山县某男子,在参加朋友饭局时,怕留下不仗义的印象,与朋友推杯换盏后驾车回家,谁知半路被交警查获。2015年1月28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龙丙是营山县朗池镇人,平常以经商为业。2014年12月24日晚,张龙丙驾驶汽车去参加朋友的饭局。起先,他本打算不喝酒,朋友说:“你酒量那么大,喝半斤也把车开得回去嘛。”于是,他勉强饮下一小口。朋友又笑他“感情深,一口干,感情浅,舔一舔。”张龙丙是个好面子的人,平常为人比较豪爽,加上饭桌上还有几个新认识的朋友,他怕在大家心中留下不仗义、不耿直的形象,便开始推杯换盏、大吃大喝起来。饭局结束后,他自认还比较清醒,便驾驶小车回家。行至县城保真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获。经鉴定,张龙丙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2015年1月15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龙丙犯危险驾驶罪,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张龙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称今后一定认真学法、守法,再也不酒后驾车了,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丙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在道路上故意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张龙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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