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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驾酿祸截肢 三元法院上门审案
发布时间:2015-03-31 11:39:05
本网讯(尹训荣 包华斌)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破例为高位截肢被告人刘小兵上门开庭,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小兵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司法人性化,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4年10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刘小兵酒后无证驾驶套用他人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在途经三元区白沙化机涵洞口附近路段时与闽F65063号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刘小兵下肢高位截肢。案发后,被告人刘小兵因高位截肢被取保候审。三元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人刘小兵高位截肢,肢体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受审。承办法官专程赶到被告人住处,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同时详细了解其病情。 3月26日,三元法院破例将刑事法庭“搬到”被告人刘小兵家中,公开审理其危险驾驶罪一案,三元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社区居民旁听了庭审过程。庭审中,被告刘小兵如实坦白自己罪行,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当庭宣判。 法官点评:酒后驾车,危险重重。被告人刘小兵在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不能驾驶机动车辆情况下,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92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已,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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