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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法律人
——记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冬梅 作者:闫英娜 发布时间:2015-03-10 16:01:31
干练、大气 ,她是名副其实的“女强人” ,一个普通的法律人,她叫王冬梅,是黑龙江省拜泉法院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在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王冬梅被齐齐哈尔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王冬梅工作岗位变化相对较为频繁,2009年由院政工科长被任命为副院长,分管研究室、政工、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党组分工重新调整,她分管政工、研究室、纪检、民事审判工作。2014年1月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办公室、政工科、法警大队,并协助院长管理信访和纪检监察工作。而无论分管工作怎么变化,她一直都是院内的“大忙人”。因为即使她不管信访工作,院内难缠的信访当事人也都只有她出面才能平息;虽然她不管执行工作,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说只有王院长说话他们心里才有底。平时在院里王姐、王姨是她的代名词,很少能听见王院长这样的称呼。 对待工作,她雷厉风行、伸张正义、彰显人文关怀 那是在2011年的10月份,拜泉县兴农镇农民李某,在为被执行人靳某的建筑工地开四轮车拉料过程中身受重伤致高位截瘫。李某的父亲身患小儿麻痹,母亲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没有劳动能力。家庭出现变故后李某的妻子也离他而去,扔下一个8岁的儿子无人照看。李家为了给李某治病,欠下了不少外债,生活十分困难,处于崩溃的边缘。拜泉县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靳某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42万元。自2013年4月拜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执行申请后,多次找被执行人靳某执行,靳某先后给付了22万元赔偿金后下落不明。经查靳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执行陷入僵局。这种情况下王冬梅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局长多次协调靳某施工工程的甲方单位及县财政局,经过王院长的多次努力和奔走,最后从工程款中拨付20万元支付给李某,使此案圆满执结。 对待同事,她关怀备至、体贴入微,是同事们的“大姐大” 院里无论谁家大小事她都第一个到场忙前忙后,无论是干警家里有个红白喜事,还是干警遇到什么困难她都随时出现。院内2007年招录进一名书记员,当时这个女孩被分配到了政工科就在王院长主管下工作。因为政工科的工作繁杂琐碎而且都要求严格不容得一点马虎,但看似很聪明的这个女孩每次工作都完成的不尽如人意,这时候王冬梅没有考虑给她换个部门工作,而是认真寻找病因。后来,她发现这个女孩最大的毛病就是不细心,用自己的话说:“这孩子太毛楞”。找到病因后王冬梅就对症下药,多次找这个女孩谈心,并手把手带着她完成每一项工作。半年过去了,情况稍有好转,一年过去了,女孩工作基本可以自己单独完成。两年过去了,三年过去了……终于王冬梅很欣慰地说:“这孩子终于拿得出手了”…… 对待家人,她尊老爱幼、贤淑良德,是全家人的“福星” 走进王冬梅的家,面积不大,虽装修简单却很温馨,可以说是窗明几净、一尘不染。客厅和卧室的墙上挂着她们全家人的照片。卧室里一角的柜子上,放着几个小摆饰,那都是她儿子小时候的玩具她不舍得扔。沙发上,放着两对看似很新的靠枕,熟悉情况的都知道已经是十多年前的了。从家里的布局已经能看出她是个干净利索讲究生活质量的人了,她八十三岁的婆婆一直跟着她生活,她婆婆说这辈子哪儿都不去,姑娘家也不去,就跟着冬梅,冬梅去哪儿她去哪儿…… 王冬梅始终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其他干警,并把抓队伍的素质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她强化政治理论知识学习,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在她的带领和感染下,全院干警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是全院干警的楷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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