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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十三载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5-04-03 14:20:13


    本网讯(易灿)  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妻子突然不辞而别,谁知这一出走便失联13年,无奈之下,丈夫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潘光明与被告苏桂琼离婚。

    1986年10月10日,潘光明与苏桂琼登记结婚,1989年8月2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苏桂琼于2002年擅自离家外出,此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潘光明经多年查找,均未能找到妻子下落。一晃十多年过去,妻子依然音信全无,潘光明认为妻子不辞而别,双方分居生活十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依法向苏桂琼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苏桂琼未作出书面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虽然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但婚后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被告于2002年擅自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双方分居生活十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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