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父亲“嫌弃”丈夫 妻子受父影响三度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3-26 17:15:00
本网讯(聂涛) 因女方的父亲对自己的丈夫不满意,造成女儿与女婿两人夫妻关系日益紧张,因而三次闹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刘霞与陈东离婚。 2008年,刘霞与陈东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四年后,两人在贵溪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在外地打工。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刘霞的父亲对陈东逐渐表现出不满的情绪,而刘霞父亲的不满影响了刘霞与陈东两人的夫妻感情,造成两人之间产生的间隙越来越大,以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2年上半年,两人领完结婚证两个月后,再次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开生活。同年,刘霞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要求与陈东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刘霞撤回了起诉。2013年,刘霞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未支持刘霞离婚的诉请;2014年,刘霞第三次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刘霞提起诉讼要求与陈东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并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至今两人分开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期间双方也未履行夫妻义务;现刘霞再次起诉要求与陈东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