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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丈夫无生育能力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04-02 15:54:27


    本网讯(杨静)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本是一段美好婚姻,却因结婚十年,丈夫仍是无生育能力,而渴望生育的妻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4月1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十年婚姻终解除。

    原告张某(女)和被告莫某(男)于2005年8月20日经人介绍,并于2005年8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虽然是“闪婚”,但十年来,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互敬互爱,直至2014年,被告莫某去了多个医院检查,都证实无生育能力。原告张某却一直想要个婚生小孩,此后因这件事多次和被告莫某发生争吵。无奈之下,原告张某于2015年2月26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当庭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与被告莫某自愿离婚;原告张某自愿支付被告莫某经济补偿金2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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