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子负气离家出走十五载 丈夫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5-04-01 16:03:36


    本网讯(李晓庆)  在婚生子小郭十岁时妻子张翠花外出至今杳无音讯,丈夫郭云龙无奈之下起诉要求与妻子张翠花离婚。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郭云龙与被告张翠花离婚;原告郭云龙的个人财产三间砖瓦房归原告郭云龙所有。

    张翠花与郭云龙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1988年典礼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9年9月8日,张翠花与郭云龙生育一子小郭。按说这个三口之家应充满欢乐,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张翠花与郭云龙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在婚生子小郭十岁时,妻子张翠花负气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

    妻子张翠花既不与郭云龙和小郭父子俩联系,也不与张翠花的父母联系。郭云龙在苦苦等待15年后,无奈于2014年1月23日起诉要求与妻子张翠花离婚,郭云龙的个人财产三间砖瓦房归原告所有。

    新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结婚,但原、被告婚后感情较差,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1999年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原告郭云龙的个人财产应归原告所有。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