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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凝聚人心
——感怀邹碧华法官
作者:杨秀丽   发布时间:2015-04-02 09:06:05


    近来,“邹碧华”这个名字出现的频率是极高的。3月23日,邹碧华先进事迹京外首场巡回报告会在南昌举行,各大媒体竞相刊登,登上江西头条。

    知道“邹碧华”是在看到《要件审判九步法》这本书时。刚读它就有种惊喜,它能让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直接将法律知识与审判实践衔接起来,思路清晰,且易于操作。随之便对作者产生了好奇心,是什么样的人可以写出这么实用的书呢。“百度”后知道,当时的他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任院长,江西奉新人,这又让我对他增加了些许亲切感,虽然自己不是江西人,但在这片热土上工作生活了这几年,早已将这里视为第二故乡。仔细端详了他的照片,方脸,面容温和,给人以亲切感,与我想象中这样的人物形象极其吻合。

    因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的认同而敬仰。邹碧华认为,法官应当确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要么就是在法庭上演“独角戏”,要么就是与检察官上演“二人转”;尊重律师、注重沟通,这样做天塌不下来,只会把庭开得更好。对此观点,我个人深表认同且在审判实践中感触颇深。毕业不久我便在江西一个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县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印象较深的是当时的审判庭,不夸张的说,有些像西部贫困地区的小学教室,摆着几张破旧的桌子和几把即将支离破碎的椅子,庭审时书记员是用笔来记录,律师被法官呵斥的场景似乎与那个环境比较“和谐”,可能就连律师自己也都习以为常了。这些对那时初进法院工作的我来说有种难以言表的东西堵在心头,后来,新建了审判大楼,审判庭的设施与电视里的审判庭基本一致,窗明几净,威严庄重,但是法官打断律师说话或者呵斥律师的现象依旧屡见不鲜。不记得在哪里看到,说邹碧华的口头语是:“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 我想他之所以反复说,是因为他已经真切感受过两种职业不必要的“碰撞”。他曾在博客中写道:“有的法官非常强势,不愿意多听律师解释;有的法官在法庭上不注意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或者在感觉律师陈述和意见与自己认知相左时,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治理,将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巨大伤害。”如果法官在法庭上连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尊重都做不到,这至少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司法人员素质问题,其背后对中国法治的更深远影响很多同行可能还未觉察到。

    秉承“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2010年1月,在邹碧华担任院长的上海长宁区法院,旨在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性互动的文件《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出台实施。《意见》的内容很细,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等;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停车、休息、阅卷、复印等方面的便利。担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后,邹碧华主导推动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研发期间,邹碧华三次前往上海市律师协会调研,广泛听取律师意见。目前,这一平台已拥有关联案件推送和网上阅卷功能,律师可快捷查阅案件当事人所有涉及的关联案件,并自动推送卷宗至个人工作台。据统计,平台可为上海律师节省60万个小时工作时间及10万次的车辆往返。此外,庭审排期避项功能也已实现,同一律师代理的几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同时开庭的情形将不再出现。

    有人说,他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或许个体之间有差异,但大家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有着共同的认知、参与的热情,进而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连结的共同体。我想这是与我国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2014年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他的突然离世,震动了整个中国法律界。从体制内到体制外,从法官、检察官到律师、法学学者,一致对这位法官的学识和人品表示敬佩,这是怎样的人格魅力。邹碧华倒在了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司法改革仍在继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们会踏着他的足迹继续努力前行。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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