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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被告人着便服受审彰显司法文明
发布时间:2015-03-27 10:01:27


    本网讯(黄朝实)  3月26日下午,广西区隆林县人民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在庭审中,被告人身穿便服出庭受审,那件刺眼的黄色马甲在法庭上已经成为了历史。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隆林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在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出庭受审时脱去囚服,被告人获得了公开场合的体面,这一细微的改变彰显的是法治的底色,进一步深化了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有助于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效实现控辩平衡,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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