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那坡法院:拟任法官须经人大任前法律考试
发布时间:2015-04-02 15:04:30


    本网讯(林荣先)  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11名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拟任法官进行正式任命。

    今年来,那坡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人事任免和监督方法,规定对拟任法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任命,不合格者不任命,以增强法官的公正执法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县工作。3月27日,该会对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11名法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经那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卷,11名拟任法官的任前法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