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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法院:拟任法官须经人大任前法律考试
发布时间:2015-04-02 15:04:30
本网讯(林荣先) 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11名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拟任法官进行正式任命。 今年来,那坡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人事任免和监督方法,规定对拟任法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任命,不合格者不任命,以增强法官的公正执法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县工作。3月27日,该会对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11名法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经那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卷,11名拟任法官的任前法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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