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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法院采取四项廉政措施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5-03-23 09:54:50


    本网讯(李鹏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2015年度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从1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

    该院制定了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纪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讲话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制度文件,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该院还采取四项廉政措施,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落实廉政责任。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严格廉政纪律,查找廉政风险节点。使大家对“公正廉洁司法”做到思想上、行动上、感情上的认同,已实现连续十二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二是随案发放廉政卡。为了进一步规范法院办案人员的职务行为,强化廉政监督,恒山区法院全面推行了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随案廉政监督卡中标明主审法官、书记员、案由、案号等审判、执行信息和规范立案、审判、执法等司法行为的规定要求等内容,立案后随同“受理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或者在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送达,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将廉政监督卡存根移交案件承办人装订入案卷。同时强调,严禁主审法官假冒当事人之名自己填写,否则一经发现,必须就此作出解释或检讨,并视情况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设立举报网站,公布了监督电话,持卡人在诉讼的各环节中,如发现法官有不规范行为的,可采取电话举报或在诉讼结束后,如实填写卡内容,面交或邮寄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将及时着手调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三是强化案卷评查。制定了《裁判文书制作规则》及《裁判文书管理工作意见》,详细规定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标准、技术要求、制作流程、评查办法及责任承担等内容。每月都对所有裁判文书进行文书质量评查,敢于动真碰硬,务求见到实效,去年共评查裁判文书569件,实现了评查范围的全覆盖、问题全找到、通报全方位,共评查出裁判文书字体不规范、当事人无身份证号、数字间未采用三位分解法等9项共性问题、20项个性问题,并将评查出的问题在每月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直接点出业务庭、裁判文书案号、存在问题、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方式进行严格通报,真正实现了“动真格、点痛处、求实效”。

    四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定了《关于重点案件甄别的若干规定》、《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包括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并经该院甄别程序后最终确定为错案的以及经审委会讨论认定为错案的一律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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