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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配备执法记录仪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5-03-17 16:25:36
本网讯(罗扬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刘国伟等干警驱车前往县汽车修理厂送达民事起诉书给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郑某。刘国伟手拿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了送达法律文书的全过程。这是宁明县人民法院将执法记录仪使用在执法办案一线的具体情形。 为全面推进法院审判、执行、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执法办案规范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为各业务庭和海渊法庭等4个乡镇派出法庭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宁明法院要求各业务庭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执法记录仪形如手机,内置高像素摄像头和高敏感麦克风,集拍照、摄像、录音、红外夜视等功能于一体。执法记录仪的投入使用,一方面能如实记录干警的一言一行,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干警的执法行为,促进干警办案规范化。另一方面,当干警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置疑时,该视频资料也可作为视频音频证据使用,有利于保护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的投入使用,准确地记录了干警的执法办案情况,促进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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