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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责任倒查让法官“有权不任性”
发布时间:2015-04-01 16:23:26
本网讯(罗小明)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强化法官违法办案责任,防止错案发生,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出台《案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让法官“有权不任性”。 该院明确实施责任倒查的6类案件范围。即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该院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党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等上级部门和监督机关提出意见及督办的案件;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进京上访和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或执行措施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该院还对责任追究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即由审判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和纪检部门根据评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然后将评查结果反馈相关审执人员,相关审执人员可提出书面申辩,最后由审判委员会对评查案件的责任进行讨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审执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全院通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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