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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完善再审审查程序发挥权利救济功能
发布时间:2015-03-31 16:29:13
本网讯(周灿) “法官,当时我被羁押在看守所,没有出庭,黄某提交的借条,不是我写的,原审判决有误,我要求再审本案,撤销原来的判决。”龙某激动地喊道。 “法官,你不要相信龙某的话,明明就是他自己写的借条,就算开庭时他来不了,他也可以委托别人来呀,法律又没有剥夺他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黄某回应道。 这激烈的辩论并非是庭审现场,而是广西区桂林市鱼峰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的再审案件进行的审查听证会。近年来,由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当事人申请再审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3年鱼峰法院收到申请再审案件3件,2014年为9件,截止至2015年3月20日已收到申请再审案件5件,年增长率为200%。 再审审查作为民事再审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具有疏导、分流和过滤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诉的作用,直接决定着再审之门的开启与否。当前,再审审查环节普遍存在再审审查过程不够透明、当事人满意度相对较低等客观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再审审查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因此,鱼峰法院不断革新审查理念,采取增强再审审查的透明度、调阅原审案卷,向原承办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并做到一案一听证,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再审审查阶段。 该院在既畅通申请再审渠道,又正确把握再审事由成立的认定标准上,不断加强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工作,处理好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为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发挥积极作用,也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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