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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盗窃摩托车被抓领刑8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3-17 10:42:57


    本网讯(白利利)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范国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11日下午,被告人范国平与“猴子”(在逃)窜至丰城市荷湖乡,将失主彭某停放在陈某家门口的一辆红色二轮铃木牌摩托车盗走,当行至荷湖乡一马路边商店时,被彭某等人发现并追赶,“猴子”骑车跑了一段距离后就弃车逃离,被告人范国平被抓获。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国平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国平具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的量刑情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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