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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他人无证驾摩托车酿事故 车主担两成责
发布时间:2015-03-30 17:26:42
本网讯(陈忠效) 将机动车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车主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月27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父亲放任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儿子骑摩托车去上街,在途中发生事故,父亲因放任无证驾驶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被法院判决承担20%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1月27日,被告许成龙驾驶赣B3B246二轮摩托车由赣县南塘镇南塘村西坑组往南塘圩镇方向行驶。17时50分许,当车行驶至S223线南塘镇南塘村西坑子路左转弯时,与原告陈辉腾驾驶的由兴国往赣州方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修理费等3万余元。被告许成龙所骑摩托车为其父亲许丰盛所有,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许丰盛作为赣B3B246二轮摩托车所有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对该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被告许丰盛在明知被告许成龙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任由其驾驶B3B246二轮摩托车外出,对原告陈辉腾的损失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案件事实,确定其承担20%的责任,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等费用6000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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