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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自称“大老板”多次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0 16:44:56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营山县一男子自称是大老板,先后骗取他人钱物价值8万余元。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杜权书原本是一名麻纺厂的下岗工人,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2008年以来,杜权书以自己有关系,是县某领导亲戚,以帮人办理社保、退休、开办养殖场,给职工发福利等理由,先后骗取他人钱物共计8万余元。

    2012年,杜权书自称在成都开了一家规模养殖场,由于效益好,表示要好好奖励一下员工,于是找到营山个体户王红英,向其赊购了3部手机,价值2000元,以考察项目为由租借王红英的小车,商定租车费用1600元,以购买保健品为由,骗取其保健品价值1000元,共骗取王红英财物共计4600元。

    2012年10月,杜权书又以给职工发福利为由,骗取郭发力30斤核桃,价值600元。

    2012年11月,杜权书以养殖场联系业务为由,骗取何康租车费用2900元。

    2012年11月至12月间,杜权书以战友聚会为名,骗取王清、邓东现金500元和水果、干杂等物品价值7254元。

    2012年12月,杜权书以“四川省华夏责任有限公司”之名,骗取王兰菜油、大米、面条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420元。

    此外,杜权书以办理社保、帮助他人提前退休等理由骗取他人财物。

    经查,杜权书所谓的开办养殖场和开公司等都是其杜撰,方便其行骗的手段。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权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杜权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在亲属的帮助下,已将诈骗之款全部退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杜权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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