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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卖变压器内铜芯 俩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7 13:19:29
本网讯(周军 黄斌) 为快速脱贫致富,便和几个朋友合谋专趁夜深人静,打起盗卖变压器内芯的主意,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员隆、姜民达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20日下午,被告人姜员隆、姜民达与朱某(已判刑)三人共谋当晚去盗窃位于朱坑镇下琬村洋里组一台变压器。该变压器供村民抽水灌溉,已有一段时间未使用。当晚,朱某驾驶红色小轿车载着姜员隆、姜民达及钢管钳、钢锯等作案工具前往洋里组。到达洋里组东侧后,朱某负责望风,姜员隆和姜民达则用钢筋钳等工具将下琬河西侧水田边上一台变压器拆毁,并将变压器内的铜芯割走置于车内,后开车离开。经鉴定,被毁坏的变压器价值9620元。2014年10月17日,被告人姜员隆主动到弋阳县公安局投案。2014年10月28日,被告人姜民达主动到弋阳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姜民达曾因犯盗窃罪,于1981年8月12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员隆、姜民达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财物价值962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姜员隆、姜民达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民达有前科劣迹,酌情可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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