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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通员工盗卖300余米电缆线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3-06 11:43:18


     本网讯(倪法)   铁通公司员工将300余米电缆线剪断卖掉,后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损失,获得从轻处罚。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张勇(时为宜春市铁通公司派驻宜丰员工)雇请漆某、王某在宜丰县城自来水公司后面山上办理电缆线迁移业务时,被告人张勇为弄点电缆线卖钱,在明知架设电缆线的钢绞线上架的两根电缆线系电信公司所有的情况下,安排不知情的漆某、王某将宜丰县电信公司300余米电缆线剪断。后被告人张勇将电缆线卖掉,得赃款210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153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被告人张勇与县电信公司协商并赔偿损失3万元,电信公司希望对张勇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勇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全部赔偿了电信公司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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