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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减免诉讼费39万余
发布时间:2015-03-25 16:36:30


    本网讯(唐海奎)  2014年以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四措并举,不折不扣地把司法救助制度落到实处。截至2015年3月24日,该院共对86起经济困难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39万余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一是拓宽司法救助领域。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将司法救助领域扩大到立、审、执全过程,通过加强诉讼指导、指派法律援助、发挥法官释明权等方式,来弥补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在诉讼能力方面的不足,帮助其解决聘请律师、撰写诉状等诉前程序以及进入审判程序后所面临的收集证据、出庭应诉等难题。

    二是严格救助审批程序。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材料必须事实清楚,且加盖基层镇村组织公章,由立案庭庭长审查签字后呈报院长审批,每份申请均建立档案备查,杜绝关系救助和人情救助,确保救助的公平有效。实行案件全程跟踪监管,由审管办负责对司法救助案件全程监管,及时予以警示、催告、通报和督办,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适当灵活掌握条件。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情况复杂,有的当事人虽然不属于明确规定的救助对象的范围,但是由于家庭经济等各种原因致使伤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继而造成生产经营甚至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又急需得到司法救助的,只要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并经法官查证属实,就尽量予以照顾。

    四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借助进村调查、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形式,讲述分析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加大司法救助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知识,让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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