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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生意失败欠债务 妻子被判共同偿还
发布时间:2015-03-23 17:04:00
本网讯(易灿) 丈夫在外承包水果店做生意失败,尚欠债务未能偿还,债主将夫妻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还款。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了判决:被告韦金灵、唐玉芬共同偿还原告韦德龙借款33000元。 被告韦金灵和被告唐玉芬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9日, 被告韦金灵做水果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同村好友韦德龙借款33000元,约定于2014年8月31日前偿还偿清,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韦德龙经多次催偿,韦金灵均没有还款。无奈之下,韦德龙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韦金灵和唐玉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韦金灵向原告韦德龙借款33000元,有被告韦金灵立写的《欠条》为凭,事实清楚,予以认定。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韦金灵偿还借款理由充分,予以支持。该笔借款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经营生意开支,故被告唐玉芬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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