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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网晒与小三“全家福” 妻子诉离婚获赔
发布时间:2015-03-17 10:06:15


    本网讯(梁东壁 黄秀)  丈夫出轨与“小三”同居生子,还在QQ空间晒与“小三”及孩子合影的“全家福”。妻子发现后,以此为证据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3月16日,该案经过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这对夫妻和平分手,妻子获得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男)与赵某(女)都是大新县“80后”青年,两人于2008年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恋爱,2010年登记结婚。起初,夫妻感情很好,双方在同一个厂打工,努力开创美好生活。两年后,在老人的催促下,两人决定生个孩子,但总是怀不上。后来,经过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赵某的问题。一心想要孩子的张某感到很失望,逐渐对妻子冷淡。2013年,张某以有更好的工作为借口,离开赵某到别的地方打工。

    2014年11月,一老乡告诉赵某,张某的QQ空间有一张特别的照片。赵某上网查看,发现是丈夫与一个女人及小孩的合影。眼看夫妻感情已难已换回,赵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该“全家福”为证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经过法院调解,张某承认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并对妻子表示歉意。最后,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张某当庭赔偿赵某精神损失2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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