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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怨恨日积月累 丈夫一朝爆发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3-23 14:27:17
本网讯(魏文) “入赘”多年怨恨日积月累,一朝爆发丈夫起诉离婚。3月17日,江西省彭泽县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最终调解原告撤诉。 现年35岁的李泉(本案原告)与33岁的妻子张小爱(本案被告)已结婚五年,感情却十分淡漠。“我和我老婆的婚姻,不过是各取所需。”李泉为什么这么评价自己的婚姻呢?一切都要从两人的相识说起。 彼时的李泉是不折不扣的大龄单身男青年,家境贫寒,仅仅只有一份温饱的工作,种种现实因素,都让李泉在成长过程中非常自卑,以至于到了适婚年龄,李泉都不敢迈出寻找真爱的脚步。眼看要过了三十而立的年纪,李泉的父母也坐不住了,催着儿子出去相亲,李泉总是苦笑,谁看得上我这个穷小子呢? 说归说,李泉还是去接受父母安排的相亲了。也就是在第一次的相亲中,遇到了现在的妻子张小爱。两人都对对方印象不错,开始了交往。三个月后的一次约会中,张小爱表明了自己的心意:“经过这一段时间的了解,我觉得你还不错,应该是个不错的结婚对象,你觉得我怎么样?”李泉淡淡一笑,心里明白,两个都是老大不小的人了,都是把结婚摆在首要前提的,眼前这个女人还不错,可以作为结婚对象。“但是,我有一个条件,”张小爱话音一转,“我是家里的独生女,经济条件也比你家好,所以我父母要求,如果你跟我结婚的话,就必须入赘我家。”听到此,李泉才恍然大悟,的确,家境优厚的张小爱怎么会看上自己,原来只是为了招一个“上门女婿”,而除了自己这种条件的,其他哪个男人会答应呢?难道自己一个大男人真的要沦落到这个地步吗?但是转念一想,自己目前这个条件,能找到张小爱这样的已是难得。 “上门”,没有多少犹豫,李泉答应了。2010年正月,双方在彭泽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李泉夫妻俩一直随着岳父岳母生活。 虽然李泉一直宽慰自己,只是住在岳父岳母家中,其他没有什么区别。但敏感的他还是感受到了周围人异样的眼光,自己也愈发感受到岳父岳母的冷眼,但是能怎么办呢,人在屋檐下,李泉尽力压制着自己的情绪,小心翼翼的生活着,但他隐隐感到,自己已经快到崩溃的临界点了。 2014年农历春节,李泉想着去年是在岳父岳母家过的,今年该回自己家吃年夜饭了。张小爱却不同意了,“虽然去年是在我家过的,但今年我叔叔一家都来了,我们更要在家里过年。”李泉忍不住爆发了:“结婚四年来,你爸妈说什么,你说什么,我都言听计从,但我已经受够了!我来你家不是来要饭的,我是你的丈夫!”一直娇生惯养长大的妻子哪里听到过这种重话,气急败坏的说道:“那你走啊,你自己回家过年去,这才是我的家!” 说走就走。李泉这一回家,一个正月都没再回去过。期间,李泉的父母也劝慰了他,有的时候,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小家庭的和睦是最重要的。李泉也想心平气和好好过,可是事实呢?事实是妻子和他的家人从没把他放在眼里,这次吵架之后,根本没来劝自己回去,没来给自己的父母拜年,妻子不懂事就罢了,岳父岳母的态度才真的叫人心寒,也许,自己是真的不适合呆在这个家了,这个不属于自己的家。 就这样冷战了一个月,春节刚过,2015年3月5日,李泉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张小爱离婚。 3月17日,彭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认为,原告李泉与被告张小爱结婚时间才数年,夫妻感情还可慢慢培养,且双方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与冲突,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主审法官劝慰原告李泉,他仅仅是不满意妻子的家人,并不是对婚姻本身,相信妻子在经过这次风波之后,会改变态度,懂得如何经营婚姻的。同时,主审法官也批评了被告张小爱,李泉身为一个男人,一个丈夫,最重要的就是妻子的尊重月关心,而不是借着所谓的“上门女婿”来打压丈夫;自己要做的反而是引导自己的父母对丈夫更多关心与支持,这样,才是一个聪明的妻子所为,才能更好的维系家人与丈夫的和谐关系。 听完主审法官的一番劝告,李泉也承认自己欠缺考虑,妻子张小爱也表示在接下来的生活中会扮演好妻子的角色,不再伤害丈夫。最终,原告李泉当场撤诉。两人和好,携手走出了法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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