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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在家中加工生产“毒腐竹” 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13:43:15


    本网讯(王希玉 柳延芳)  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王海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海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王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等合法证照的情况下,在莘县古城镇后三里营村自己家中擅自加工生产腐竹。2010年5月20日生产腐竹3482斤,每斤5.65元,销售金额计19673元。2012年11月,王海销售给赵某腐竹600斤,每斤6.7元,销售金额计4020元。2013年8月8日,莘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在王海家中查获成品腐竹48袋,每袋3.7斤,共计177.6斤,每斤销售价格7元,共计价值1243元。该批腐竹中,王海添加了禁止用于食品的工业胶及信息不明的防腐剂、保鲜剂。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在腐竹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吊白块,以及双乙酸钠(防腐剂)含量超标(国家标准最大使用量1.0g/kg,检测结果1.29g/kg),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国家标准最大使用量0.2g/kg,检测结果1.25g/k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情况下,在生产的食品腐竹中掺入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海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延伸:

    吊白块又称雕白粉,化学名称为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化学式:NaHSO2•CH2O•2H2O ,英文名:Sodium formaldehyde sulfoxylate )。吊白块常被在印染工业用作拔染剂和还原剂,生产靛蓝染料、还原染料等。但不得作食品漂白添加剂用,严禁入口。吊白块的毒性与其分解时产生的甲醛有关。口服甲醛溶液10-20毫升,可致人死亡。口服甲醛溶液后很快吸收。人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蒸汽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嗜睡、食欲减退、视力下降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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