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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颁证后审批 土地使用证程序违法被判撤销
发布时间:2015-03-18 14:02:46


    本网讯(饶海泉)  政府有权,但不可“任性”。行政机关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过程中乱作为,发现错误后又不作为,结果被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2015年3月17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服土地行政管理登记案。

    1996年5月25日,家住丘北县锦屏镇下寨村民委上寨村小组(以下简称上寨村小组)的张荣向原丘北县土地管理局(现为丘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同年5月27日,该局派员到实地调查丈量,认定张荣申请登记的宗地已经丘北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面积准确,四至界线无争议。1997年5月25日,该局以丘北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张荣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014年4月,张荣与他人因该宗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职权追加上寨村小组四名村民代表参加诉讼。

    开庭审理时,村民代表发现张荣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向村小组作了汇报,村小组查阅相关土地资料后,认为该宗地未经国家征用或划拨,仍属集体所有性质,原邱北县土地管理局以国有土地颁证给张荣是错误的。2014年6月4日,上寨村小组向丘北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书,要求丘北县国土资源局撤销为张荣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丘北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建议上寨村小组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6月27日,上寨村小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丘北县人民政府错将集体所有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由,要求撤销被告丘北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张荣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理过程中,诉讼各方又发现颁证过程中存在先颁证后审批的法律事实,即在《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中,原丘北县土地管理局、丘北县人民政府同意发证的签发日期都是1997年6月2日,比实际颁证的时间(1997年5月25日)晚了一个星期。对此,被告丘北县人民政府表示将自行撤销所颁土地使用证,上寨村小组撤回了起诉。但撤诉后,丘北县人民政府迟迟未能作出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上寨村小组于2014年12月17日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宗地依法应属原告上寨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被告丘北县人民政府按国有土地权属性质颁证给第三人张荣使用,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在颁证过程中存在先颁证后审批的情况,因此,被告据以颁证的事实理由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丘北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张荣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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