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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任命法职人员颁证仪式
作者:王洁瑜   发布时间:2012-04-11 09:44:12


    4月6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省高院隆重举行任命法职人员颁证仪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大法官张文显在颁证仪式上讲话,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树涛主持颁证仪式。

    张文显院长在讲话中向新任命的19名法官表示祝贺,并结合今年全省法院如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坚持省委孙政才书记提出的“四个敢于”,增强院党组提出的“五力”,对全省法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一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他希望全省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尤其是新任法官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敢于担当政治责任,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始终做到党的事业在心中,人民利益在心中,宪法法律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是要增强学习和实践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深入推进,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随着全省“三化”、“三动”战略的实施,社会利益格局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新型的社会关系及其法律关系层出不穷,新的社会问题、新的社会矛盾、新的诉讼请求将叠加呈现出来,这些都使人民法院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和对司法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法院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集散地。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有不断增强学习意识和实践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司法能力包括的范围极其广泛,例如探知事实、采信证据的能力,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能力,明法辨理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等。对于省高院法官来讲,仅仅有这些法律职业能力是不够的,还要着重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只有将这些法律职业能力和这些社会工作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化解社会纠纷的能力、息诉罢访的能力、公正司法的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才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学习、实践和经验积累的过程,需要一种认真的精神、敢于较真的精神,希望新任法官和被新任命领导职务的法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炼司法经验,向资深法官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三是要增强自律意识,保持清正廉洁。每一位法官同志都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深刻吸取发生在我们法官队伍当中的贪赃枉法、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的那些害群之马的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要自觉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按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对照检查自己,真正做到“修身、立德、慎独、戒贪”,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实际行动来增强队伍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是要增强勤政意识,奋力推进工作。法官不仅要廉政,也要勤政。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的关怀、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实现了全省法院工作的“新开局、新贡献、新气象”的奋斗目标,今年年初院党组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目标,需要我们以更好的状态、更足的干劲、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求真务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相信通过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奋力拼搏、不懈努力,我们的工作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在颁证仪式上,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吕强代表新任命的法职人员做任职发言。颁证仪式结束后,张文显院长与新任命的法职人员进行了座谈。省法院机关部分法官干警参加了颁证仪式。

    日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由省高院张文显院长提请的25名法官的任免事项,其中19名同志任命了新的法律职务,8名同志免去了相应的法律职务。



来源: 光明网综合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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