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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夺女子挎包 男子受审自称法盲求原谅
发布时间:2015-03-17 15:20:29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营山县一男子在火车站乘人不备,夺取乘客挎包。经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名男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永生于1985年,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去年7月26日,王永在火车站附近溜达,见一名妇女独自人拎着一个挎包,王永便悄悄走近该名妇女身边,乘其不备,妇女挎包夺走,慌忙逃窜而去。该妇女大叫抢劫,闻声而来的群众将王永团团围住,后被几名彪形大汉五花大绑,押送至派出所。经鉴定,被抢女式绛色挎包价值人民币45元,内有现金305元,另有一部联想手机价值816元,合计1166元。 审判过程中,王永自称法盲,不懂法,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庭原谅他的无知。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永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永的犯罪实事、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王永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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