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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大学生受邀任传销组织管理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2 14:13:05
本网讯(刘霞) “70后”大学生张铭,因交友不慎,被邀请至传销组织中担任管理人员,每月获取3000元工资,东窗事发后,锒铛入狱。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张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1年6月,张铭受“某国际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头目刘明邀请,成为该公司管理层人员,主要负责该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办公机构的日常管理以及前台客服、财务客服、物流服务等工作,同时协助刘明筹备、安排该公司的非法传销培训会议,处理传销人员在传销活动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期间,张铭还为该公司传销人员在重庆市忠县等地实施的传销活动提供后勤保障与协调发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铭在“某国际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中担任管理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工作职责,从中获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综合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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