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传销组织在酒店举行宣传推广会 四头目落网
发布时间:2014-12-24 16:59:50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12月24日,笔者在广东省始兴县法院了解到,该县一非法传销组织公然在酒店举行宣传推广会时,4名头目被抓获归案。日前,该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l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蹇书松以“智富商城”互联网为平台,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在始兴县等地以每月分红及发展下线会员按比例提成等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蹇书松亲自操纵“智富商城”网站的后台管理系统,幕后指使被告人马甫平收取会员费并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每月根据会员入会及发展下线人员的情况制定会员奖金与分红,购买赠品赠送会员,引诱更多的人加入“智富商城”。被告人马甫平、官雪慧、徐某先后加入“智富商城”,并在始兴县大肆发展会员,会员人数达160余人,组织层级达3级以上,涉及金额达89.5万元。其中,马甫平积极指导官雪慧等人推广“智富商城”,大肆宣传发展会员,并负责收取会员入会费,发放会员奖金与分红,积极筹办“智富商城”宴会,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达80人。官雪慧成为“智富商城”会员后,提供场所、配合马甫平在始兴县城内积极宣传并大肆发展会员,至案发时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达60人。被告人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26人。 2014年4月15日,4被告人在始兴县某酒店举行宣传推广晚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蹇书松等被告人以“智富商城”的名义,交纳不等的金额成为该商城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蹇书松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马甫平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官雪慧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