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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四项措施清理未结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5-03-13 11:04:59
本网讯(李钊 孙健)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审判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把集中清理未结诉讼案件作为推动案件质量提高的重要抓手,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化解积案,力促未结诉讼案件及时审结。 一是设组织,建制度。成立“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大志担任组长亲自主抓该项活动。实行院领导包案督办负责制,全面掌握工作整体进度,逐案制定责任计划和清案措施。专门制定《淮滨法院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清理范围和时限要求,力争年底全部清理解决完毕。 二是严排查,建台账。采取业务庭自查上报、立案庭清查统计两种方式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清理排查,规定为期2个月的排查期限,彻底查清未结案件总数。并由审管办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建立台帐,实行案结销号制度,全面掌握未结诉讼案件真实情况。 三是作说明,重督办。实行“一案一说明”制,对排查出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责令该业务庭庭长就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作出说明,并由院长亲自过问。院清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办力度,根据未结案件落实难易,制定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以及督办领导,每周五将督办情况汇总于院长。对敷衍应付不积极落实的负责人,严格追究其责任。 四是讲责任,重预防。对确实因为鉴定、公告及当事人的查询不到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结案的,重点查明中止后及时恢复审理的情况。对于确因审判人员懈怠等人为因素导致未结的,坚决问责。同时,加强预防,及时跟踪分析总结问题原因,努力提高干警审限意识。并通过局域网的信息平台,加强审判流程监控,严格审限延长、变更,杜绝“边清边积”的问题,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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